越南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10月26日上午在河內國會大廈分組討論三項法律草案,其中包括《消防與救援法》修訂草案和《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代表們在討論消防法修訂時普遍認為,草案將管理職責向鄉級政府下放,與當前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相銜接,有望減少民眾和企業辦理消防手續的障礙。

多名代表指出,鄉級政府直接管理轄區、貼近民眾和生產經營場所,但各地在專業能力、人力和裝備條件上差異較大。代表們認為,若向鄉級追加任務,須同時明確權限、人員、經費、數據庫、設備和協調機制,不能只把任務從上級轉給下級而不移交執行條件。

芹苴市代表蘇愛雲建議,補充允許水網密集、偏遠地區設立跨鄉消防安全集群,以共享救援資源;同時縮小鄉級須管理檢查的設施清單,聚焦火災爆炸風險高的點位,減輕基層行政手續負擔。西寧省代表阮廷春則提出,消防涉及建設、規劃、生產經營和人口管理等多個領域,法律應明確中央部委、專業機構、地方政府和場所負責人各自職責,避免多機構共同有責卻無主責。

阮廷春表示,贊成在現行條件下明確分級分權,使消防工作更貼近地方實際,同時減少民眾和企業遠距離辦事的負擔以及形式化手續和不必要裝備要求;但分權必須與創造條件、配備人員和裝備同步推進,地方才能完成任務。當日下午,代表們繼續分組討論《數據安全法》《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法》和《行政處罰法(修訂)》三項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