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開除黨籍副部長阮伯歡

根據黨中央辦公室的公告,6月27日,在審查中央檢查委員會關於對違反黨紀黨員執行紀律的建議後,秘書處認為:

阮伯歡先生,內政部副部長、黨委常任委員,在擔任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黨委成員期間,在執行國家管理職能關於勞務輸出計劃過程中,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他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上已經退化;在執行職責、任務、反腐敗、反消極中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違反了黨員不得做的規定和樹立榜樣的責任,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引起了公眾的不滿,嚴重影響了黨組織和工作單位的聲譽。

根據違規的內容、性質、程度、後果和原因;根據黨對違反黨紀黨員的紀律規定,秘書處決定對阮伯歡先生執行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

秘書處建議有關機關及時執行行政紀律,與黨紀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