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身份證法》第26/2023/QH15號第21條第1款規定,已獲發身份證的越南公民在年滿14歲、25歲、40歲和60歲時須辦理換證手續。按此規定,2027年需要換證的是2013年出生(滿14歲)、2002年出生(滿25歲)、1987年出生(滿40歲)和1967年出生(滿60歲)四類人。該法於2023年11月27日經國會通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該條同時規定,在換證年齡前兩年內辦理的身份證,可繼續使用至下一個換證年齡。因此,2002年出生者在滿23歲至25歲生日前辦過證的,2027年無需換證,證件可用到40歲;1987年出生者從38歲起辦證可用到60歲;1967年出生者從58歲起辦證可用至終身。14歲這一檔,從滿12歲起已辦證的孩子滿14歲時無需換證,證件可用到25歲。未滿14歲者按需辦證,滿14歲起則須辦理。

費用方面,首次辦證以及在14、25、40、60歲四個節點換證均免收費用,財政部第73/2024/TT-BTC號通知也將這些情形排除在收費範圍之外。其他換證、補證情形才收費:公民身份證換為身份證每張3萬越南盾,按《身份證法》第24條第1款換證每張5萬越南盾,補證每張7萬越南盾。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標準減半;2027年1月1日起是否延續減半,目前尚無確認信息。

與換證相關的是銀行身份信息更新義務。越南國家銀行第17/2024/TT-NHNN號通知第19條第3款規定,銀行須跟蹤賬戶持有人身份證件的有效期,並在證件失效前至少30天通知客戶;客戶未更新新證件的,銀行將暫停該支付賬戶的支付和取款交易。該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適用於個人支付賬戶。第25/2025/TT-NHNN號通知自2025年8月31日起生效,對第17號通知作出修訂補充,在第19條增加識別可疑欺詐賬戶的標準,但尚無確認信息表明上述通知和暫停交易的義務有變。

對需要換證的人來說,拿到新證後應逐一更新所用銀行的身份信息。多家銀行允許在手機應用上掃描證件芯片並做人臉核驗完成更新,具體操作各行不同。由於證件失效日期按本人生日計算並印在卡面上,民眾宜直接核對卡面日期,而非只按出生年份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