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長梁三光10月26日上午在國會會議上代表政府提交五項法律草案,其中包括《數據安全法》草案。草案規定數據安全保護的原則、措施,以及各機關、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與國家管理內容。適用對象涵蓋越南境內外的越南組織和個人、在越外國組織和個人,以及在境外處理受越南管轄數據或侵害越南數據安全的外國組織和個人。
草案將數據安全風險分為五級。數據控制方自行確定級別、採取相應保護措施並承擔責任,監管主要採取事後檢查機制。三級及以上的數據控制方須定期開展影響評估和數據安全審計;四級和五級數據處理系統須接受審定。保護措施覆蓋從系統設計到數據銷燬的全過程。
草案還涉及數字化轉型和新技術中的數據保護、密碼與跨境數據處理、事件應對和緊急措施、資源保障、國家管理、行政手續及施行條款等內容。梁三光表示,起草工作旨在完善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安全領域的法律,為民眾和企業營造透明、便利的投資經營環境,降低合規成本。
同日提交國會的另外四項草案分別為《涉及國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護法》《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法》《武器、爆炸物及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與救援法》若干條款修訂草案,以及《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其中行政處罰法草案擬將部分領域的處罰時效提高至2年或3年,個人最高罰款提至15億越南盾,組織提至30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