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局偵查機關辦公室已對1989年出生、居住於峴港市海州坊的李自仲街152/2號的男子陳黃永秀作出起訴決定並實施臨時拘留,罪名為“濫用信任侵佔財產”。案件涉及一名旅居美國的親屬委託其保管並用於購房的47.09億越南盾。

偵查機關通報,受害人L.H.C.與陳黃永秀為姨甥關係。因信任親屬,L.H.C.多次將錢款匯回越南,委託陳黃永秀保管、存入銀行儲蓄並物色房產,供其回國後使用。自2026年2月起,L.H.C.分多次向陳黃永秀轉賬共計36.9億越南盾,加上此前出售一套公寓所得的10億越南盾及存款利息,交由陳黃永秀管理的總額為47.09億越南盾。

為取得信任,陳黃永秀通過Viber向L.H.C.發送在銀行存錢的圖片。2026年3月初,L.H.C.經熟人介紹看中峴港市陳春黎街一處售價47.7億越南盾的房屋,委託陳黃永秀辦理定金手續。但陳黃永秀僅支付7000萬越南盾定金,未按約定繼續支付剩餘定金,隨後切斷聯繫並離開住所。中介隨後將情況告知L.H.C.。

接到報案後,峴港市公安局偵查機關辦公室對信息進行分類核實,排查其可能藏匿的區域,並通過工作動員陳黃永秀投案,配合調查處理。目前偵查機關表示正繼續完善案卷、收集材料和證據,以查明案件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