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已向市人民議會提交議案,擬出臺特殊機制與政策,並配套補救措施,處理若干項目在土地、建設秩序方面的違法遺留問題,同時結合城市改造整飭。該內容預計在10月28日舉行的市人民議會第七次會議(專題會議)上審議。
議案列出的項目由Mường Thanh集團旗下企業擔任投資方,包括CT6 Kiến Hưng、CT5 Tân Triều、VP3、VP5、VP6、HH1、HH2、HH3、HH4 Linh Đàm、CT8和CT10 Đại Thanh、CT11和CT12 Kim Văn Kim Lũ以及Xa La住宅區。河內方面指出,投資方未按規劃建設,增加樓面面積、拆分公寓、增加公寓數量,從而擴大了人口規模。
按規劃或建設許可證,上述12個項目的公寓總數為6,759套,目前實際為24,943套,增加18,184套。河內方面表示,這給區域基礎設施帶來壓力,並降低居民生活質量。部分項目如VP3、VP5、CT6 Kiến Hưng、CT5 Tân Triều的公寓已獲發土地使用權及地上資產所有權證書;VP6、HH1、HH2、HH3、HH4 Linh Đàm等項目尚未獲發。
決議草案提出分類確定可附條件保留的工程、項目以及必須拆除的部分。對獲准附條件保留的高層工程,須同時滿足五項標準:已建成並實際投入運行使用;確保承重安全、消防與救援,且不影響鄰近工程;確保區域關鍵基礎設施(供水、供電、停車)和社會基礎設施(幼兒園、小學、初中、社區活動)達到相關規範標準的最低指標,或經主管部門批准的補充整改方案可實現;工程塔樓至少三個立面在建設時點滿足國家規劃技術規範關於舊城區改造規劃的距離要求,即塔樓長邊間距不小於17.5米,塔樓山牆與其他塔樓山牆或長邊間距不小於10.5米;不違反建築紅線、技術基礎設施保護走廊和交通安全走廊。
草案還規定,高層工程若未滿足第三項標準,但整改方案經主管部門評估在技術、規劃和資源上可行,或拆除違法部分後剩餘部分滿足上述五項標準,也可獲准保留。對於低層住宅,考慮保留的標準是房屋不位於技術基礎設施或社會基礎設施功能規劃用地範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