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局偵查警察機關辦公室已對1989年出生、居住於峴港市海洲坊李自重街152/2號的陳黃永秀(Trần Hoàng Vĩnh Tú)作出起訴決定並實施臨時拘留,以調查其“濫用信任侵佔財產”行為。案件涉及一名旅居美國的親屬委託其管理並用於購房的4,709億越盾。
據案件內容,旅居美國的L.H.C女士與陳黃永秀為姨甥關係。因信任親屬,C女士多次將錢款匯回越南,委託陳黃永秀保管、存入銀行儲蓄並物色購買房屋土地,供她回國後使用。此前,C女士還委託親屬協助出售其名下公寓,以便換購更符合家庭生活需求的住房。
自2026年2月起,C女士繼續向陳黃永秀轉賬,總額為3,690億越盾。加上此前出售公寓所得的10億越盾及儲蓄利息,C女士交由陳黃永秀管理的款項合計4,709億越盾。為取得信任,陳黃永秀通過Viber應用向C女士發送了在銀行存錢的圖片。
2026年3月初,C女士經熟人介紹看中峴港市陳春黎街一處售價4,770億越盾的房屋,並委託陳黃永秀辦理購房定金手續。但陳黃永秀僅支付7,000萬越盾定金,未按約定繼續支付剩餘定金,隨後無法聯繫並離開住所。中介後將此事告知C女士。
接到舉報後,峴港市公安局偵查警察機關辦公室對信息進行分類核實,排查轄區並確定對象可能藏匿的地點。偵查機關通過業務措施並結合動員、解釋法律寬大政策,促使陳黃永秀投案,配合調查處理。目前偵查機關正繼續完善案卷、收集材料和證據,以查明案件並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