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27日通報,已對55歲的吳氏雲和47歲的吳氏紅雲(音譯,兩人同住蓮沼坊)作出追加起訴決定並實施羈押,以調查其“敲詐勒索財產”行為。兩人此前是同一宗土地定金糾紛的當事方。
調查材料顯示,糾紛源於一份定金合同。2026年1月27日,吳氏雲、吳氏紅雲與蓮沼坊居民L.P.T簽訂房屋、土地使用權轉讓定金合同,總價24.5億越南盾,定金2.5億越南盾,約定轉讓期限至2026年3月16日。到期後,兩名女子以地塊屬於規劃範圍為由不再受讓,並要求T退還定金,雙方就定金處理未能達成一致。
警方稱,此後吳氏雲和吳氏紅雲找到阮友勇、潘黎玉貴商議,到T家中施壓索款。4月4日和5日,四人前往T的住處要求退款。按警方調查,潘黎玉貴辱罵、威脅並向T施壓,阮友勇用手擊打T面部致其流鼻血;與此同時,兩名女子外出購買門鎖,將房屋門鎖上,使T無法自由進出。
警方還稱,吳氏紅雲隨後繼續發信息要求T轉賬。T因害怕上述行為,從個人賬戶向吳氏紅雲賬戶轉入200萬越南盾,但涉案人員仍繼續打電話、發信息施壓,要求其退還定金。
這並非該案首次起訴。2026年7月11日,峴港市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對阮友勇和潘黎玉貴以同一罪名立案起訴並實施羈押,依據是刑法第170條第3款。10月26日,調查機關在擴大調查、掌握材料證據的基礎上,對兩名女子作出起訴和羈押決定。
峴港市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辦公室表示,案件仍在繼續調查,以查明相關人員的作用並依法處理。上述指控均處於調查階段,尚未經法院審理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