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0月26日對錦溪鄉礦產開採違法行為案作出追加起訴決定,並對郭志林(1964年生,住廣寧省錦普坊)以“利用對職務、權限人員的影響謀取私利”罪名下達逮捕令、實施臨時羈押。該決定由富壽省公安廳廳長指示集中偵查、擴大案件、查明相關組織和個人責任後作出。

調查機關此前已於10月18日就“違反資源研究、勘探、開採規定”罪名起訴兩起案件、四名嫌疑人;10月22日又對錦溪鄉黨委書記、鄉人民委員會主席及一名鄉幹部共三名嫌疑人以“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權限”罪名起訴並實施臨時羈押。10月26日的追加起訴是在擴大偵查過程中作出的。

初步調查結果認定,2026年2月,郭志林與馮山海、劉進元共同成立336投資貿易股份公司。為開採填土出售獲利並分取利潤,郭志林利用自身影響接觸錦溪鄉黨委書記、鄉人民議會主席黃文祿和鄉人民委員會主席丁清松,施加影響並承諾“給錢”,使該公司違規取得9份從苗圃改造活動中回收礦產的登記確認書,確認書所載許可總量為108萬立方米。

調查機關稱,336投資貿易股份公司利用上述違規確認書非法開採填土近23.8萬立方米,銷售所得超過156億越南盾。案件仍在繼續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