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市人民法院10月27日開庭審理一起因唱歌排位糾紛引發的鬥毆案上訴,駁回被告人阮晉女、阮晉退兄弟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兩人各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據一審判決書,2025年9月18日約21時,阮晉女在芹苴一家咖啡館喝咖啡時,與店主阮清豐發生爭吵,起因是合夥開店的女子V.T.T.H.安排唱歌順序,讓阮晉女先於他人演唱。爭吵中,阮清豐拿起水杯砸向阮晉女所坐的桌子。

阮晉女被人勸開後跑到外面,打電話給弟弟阮晉退,稱自己被打,讓他來接自己回家。阮晉退接電話後拿了四根鐵管,與另外兩人一同前往。途中他們遇到步行的阮晉女,便接上她一起到咖啡館取車。

到達咖啡館後,阮晉退與V.T.T.H.交談時,阮清豐騎摩托車進入店內,取出一把刀和一瓶辣椒噴霧跑出來,雙方隨後發生打鬥。事件造成阮晉退、阮晉女、阮清豐以及阮晉女之子維四人受傷,四人均被起訴。

芹苴市第四區域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阮晉退、阮晉女各三年有期徒刑,判處維三年有期徒刑但給予緩刑;以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判處阮清豐一年有期徒刑。阮晉女、阮晉退和維隨後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此次駁回了阮晉女、阮晉退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