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正在推動修訂《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法》,草案中擬允許18歲以下未成年人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登記捐獻組織、器官,這一內容在10月27日下午衛生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成為討論焦點。衛生部長陶紅蘭表示,草案共7章39條、包含4大政策組,其精神是“開放”與“嚴密”並重:開放旨在擴大挽救患者生命的機會,嚴密則要求條件、禁止條款和腦死亡判定流程清晰,防止商業化與牟利行為。

越南德友誼醫院院長楊德雄在發佈會上說,器官供需失衡是越南乃至全球的普遍現實,患者需求遠大於捐獻來源,因此需要以更開放的方向修法。他提到一名17歲腦死亡患者,家屬同意捐獻器官,但醫生因現行法律不允許而無法實施。胡志明市醫藥大學醫院副院長阮黃定表示,該院近兩年為9名終末期心衰兒童實施心臟移植,所有心臟均來自成年捐獻者,因為現行法律未允許18歲以下者捐獻器官。

阮黃定解釋,心臟移植的重要條件之一是心臟尺寸與受者胸腔匹配,成年人的心臟對幼兒通常過大。該院移植的最小患者為9歲、體重45公斤,更小的兒童幾乎無法使用成年人的心臟。世界衛生組織駐越南代表安吉拉·普拉特在發佈會上表示,兒童組織與器官捐獻是敏感問題,需要謹慎處理,建立明確、透明、公平的倫理體系,並確保捐獻者與受者雙方安全。

普拉特強調,兒童的最佳利益和最高保護應作為首要優先,同時要區分生前捐獻與死後捐獻。未成年人捐獻者應獲得適合其年齡的信息、表達意見的機會以及父母或監護人的參與,並保障其拒絕或撤回同意的權利,通過獨立諮詢與評估避免家庭壓力、脅迫或商業化。

陶紅蘭在發佈會上回應稱,將兒童器官捐獻與“強迫”聯繫起來不符合草案精神,現行成年人器官捐獻動員基於自願、人道與分享。她承認法律文本中部分規定或措辭可能不夠嚴密,起草機構有責任與相關方共同完善,確保清晰、可行並符合實際。她同時反駁了關於衛生部門或相關機構推動該法草案出於不純目的的推測,並表示草案正在國會審議討論,衛生部將繼續聽取國會代表、民眾和媒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