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消防與救援警察局正在推動取消消防驗收檢查這一行政程序。該提案被納入國會第二屆會議審議的《消防與救援法(修訂草案)》。該局10月27日下午向媒體表示,取消該程序旨在減少不必要環節、增強企業主動性,並明確投資方及工程參建單位的責任。
此前流程是:投資方自行組織消防驗收後,將材料提交公安機關,由後者檢查驗收結果是否符合規定。該局承認,這一程序可能額外產生準備材料、配合檢查和完善相關要求的時間。取消後,投資方可自主制定驗收計劃、安排資源,按實際進度完成工程,但須滿足全部消防要求,並對驗收結果承擔全面法律責任。
按照新方案,投資方完成消防驗收並確認達標後,須在工程投運前向消防管理機構提交書面通知,或在數據庫中申報已組織驗收。驗收結果以檔案、文件形式由投資方保存於設施內,供國家管理機構在必要時事後檢查。該局稱,這一通知或申報為管理機構提供了跟蹤和選取檢查對象的數據來源。
為便利投資方自行驗收,公安部已指示該局發佈自行驗收指導文件。該文件按“手把手”方式編寫,特別包含用於記錄驗收過程中檢查和評估結果的表格模板。投資方可參照文件,結合自身設施的規模、性質和特點組織驗收。
該局評估,取消驗收檢查程序可減少行政工作量、優化企業資源,節省僅為該程序編制和完善檔案的費用,並減少企業與國家管理機構之間的協調時間。對於規模大、技術項目多、承包商多的工程,投資方按項目或階段主動組織驗收,有助於提高調度靈活性、協調配合和工程質量控制,降低工程投運因等待行政程序而延誤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