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8日下午在全體會議上討論《住房法》(修訂草案),保障性住房(越南稱“社會住房”)的轉售規則成為焦點。草案提出,購房者在付清房款滿5年後不得自由轉售,只能轉讓給符合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的人;現行法律則允許滿5年後按市場機制轉讓給任何有需求者。多名國會代表在發言中支持收緊,同時指出草案在轉售價格和過渡安排上仍有空白。

安江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李英舒表示,支持限制投機和利用政策牟利的提議,但草案尚未規定滿5年後向政策受益對象轉售時的定價原則。她認為,商業住房價格日益超出居民承受能力,若缺乏轉售價格控制機制,“可能降低真正有需求者獲得保障性住房的機會”。她指出,保障性住房轉售價格雖低於商業住房,仍可能明顯高於最初購買價,賣方可從國家支持政策中獲得較大差價,買方則承擔更高價格,從而削弱政策的社會保障意義。

李英舒建議起草機構研究以最初購買價為基礎、結合主管部門確定的指數或調整係數來定價,係數可考慮建設成本和價格水平的合理波動。永隆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石福平同樣支持規定轉售價格,但認為“若把價格壓得過低,會限制所有權人的財產權”。他提議研究由開發商、住房基金或國家授權機構享有優先回購權,將相關房源收回政策住房基金。

廣治坊人民議會主席阮慶武指出,草案缺少過渡條款,已滿或即將滿5年的保障性住房購房者想轉售時無所適從,“這可能導致各地執行不統一,並容易引發訴訟”。他建議補充規定:在修訂後的《住房法》生效前已具備轉售條件的購房者,可在過渡期內繼續轉讓。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專職代表阮玉山則認為,不應只限制轉讓方,還需管理這類住房的審核、分配和使用全過程。

阮玉山建議補充住房數據與土地、人口等相關數據的互聯規定,以核驗享受條件、公開審核結果、保護個人數據,並管控違規轉讓和轉租。他說:“保障性住房必須真正面向有需求者的社會保障政策,不能成為投資機會或享受特殊優惠的經營板塊。”草案與現行法律的差異、以及代表提出的定價和過渡方案,目前仍待國會及起草機構進一步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