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青年在線》所報道,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發佈文件,要求拆除中水蘭卡斯特林肯公司違規項目(位於阮必成路428和430號)的地下部分施工,並正在考慮移交542平方米的穿插公共土地。
這是停滯了7年的項目,據投資者稱,投資、運營和利息成本已超過2400億越南盾。
胡志明市的上述行動旨在為項目解套,同時等待相關單位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的結論完成項目處理方案(2025年4月29日第434號通知)。
文件強調:允許蘭卡斯特林肯進行地下施工是為了確保工程及鄰近工程的穩定和安全,防止投資者提議的事故,並非允許繼續項目施工(因正處於建設違規處理過程中)。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投資者負責提出的地下底板施工方案,不得在批准範圍外施工;如項目未能繼續實施,不得要求賠償損失。
如違反承諾,投資者將面臨加重情節的違規處理。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還指派市監察局向建設廳發送人員派遣文件,以建議成立跨部門工作組,檢查投資者提出的地下底板施工範圍。
蘭卡斯特林肯項目自2016年開工,自2018年停工至今。項目總佔地面積約7328平方米,分為三個區域:阮必成路428號地塊(面積2164平方米)、阮必成路430號地塊(面積4621平方米)和穿插的542平方米通道地塊。
428和430號地塊原為國家土地,由交通部(原)下屬公司使用、經營後轉讓給中水公司,並已頒發證書。穿插地塊為國家管理的公共土地。
2024年11月,政府監察署關於國有企業重組、國有企業及股份制企業土地使用目的從生產經營轉為土地經營、住房建設的結論(2011-2021年期間在交通部)。結論指出阮必成路428和430號地塊存在限制和違規,並交由胡志明市處理。
其中,項目僅獲得阮必成路430號地塊地下部分建設許可(2017年12月),但投資者未經批准投資主張和頒發建設許可證,就在阮必成路428號地塊和穿插公共土地上建設。因上述建設和土地使用違規,項目被處理並停工。
之後,項目由市特別工作組開會討論解套方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向有權機關報告將穿插公共土地移交給投資者的方案;不強制拆除違規建設面積,允許繼續存在,項目按規劃繼續實施。投資者將由財政廳指導完成項目投資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