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我所知,從2025年7月1日起,提供土地信息和數據的程序有一些變化。那麼,我想查詢不屬於我使用權的土地信息可以嗎?”,讀者Tuấn Thành向《青年在線》提問。
Ngô Gia Hoàng碩士(胡志明市法律大學)表示:2025年6月23日,農業與環境部頒佈並公佈了土地行政程序領域的一套行政程序,附有編號為2304的決定(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因此,從2025年7月1日起,為了適應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土地行政領域的行政程序有所變化。
民眾需要注意在提供土地信息和數據的程序中的一些新的、顯著的變化點如下:
不是土地使用人,可以要求提供土地信息和數據嗎?
有需求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權要求提供土地信息和數據,不一定是土地使用者。從2025年7月1日起,這一規定繼續保持不變,確保所有組織和個人的信息獲取權。
然而,要求提供土地信息和數據的個人和組織需要確保遵守關於信息開發活動的規定,數據使用目的符合法律規定,並履行財務義務(如有)。
組織和個人可以選擇要求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具體信息:
– 土地地塊的信息和數據(包括土地地塊信息;地圖摘錄;歷史變動;擔保交易;證書副本;土地價格;土地使用規劃和其他土地信息和數據)。
– 關於地籍圖的信息和數據;
– 關於土地統計、調查的信息和數據;
– 關於土地使用規劃、計劃的信息和數據;
– 關於土地價格的信息和數據;
– 關於土地調查、評估、保護、改良、恢復的信息和數據;
– 其他與土地相關的信息和數據。
以下土地信息和數據將不予提供:
– 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秘密的土地信息和數據。
– 那些危害國家利益,對國防、國家安全、國際關係、社會秩序和安全有不良影響的土地信息和數據,法律規定。
– 關於土地使用者、與土地相連的財產所有者的信息,未經土地使用者、與土地相連的財產所有者同意,除非服務於調查、民事執行、違法行為核實和處理活動以及有權國家機關的國家管理工作。
在哪裡提交申請,多久能出結果?
有需求開發信息、土地數據的組織和個人,將要求表或書面要求提交給提供土地信息和數據的機構,通過以下方式之一:
– 直接在農業與環境部的接收和結果返回辦公室提交。或者直接在公共服務中心或土地登記辦公室或地方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提交。
– 通過公文、電報、郵政服務提交。
– 在公共服務門戶網站上在線提交。
– 通過法律規定的其他電子方式提交。
申請包括:提供土地信息和數據的要求表或向提供土地信息和數據的機構提交書面要求。
要求表/書面要求需明確:要求組織/個人的名稱;需要提供的信息內容;使用目的;接收結果的形式;承諾正確使用目的。
接收申請的機構將在工作日當天接收、處理並立即通知。當要求表或書面要求有效時,將發放申請接收單並約定返回結果時間。如果無效,則退回申請並要求補充、完善,以便組織、個人根據規定調整、完善。
對於國家土地數據庫中已有的信息和數據,將在工作日當天提供。如果在15:00後收到要求,則在工作日的第二天提供。
對於國家土地數據庫中沒有的信息和數據,必須在收到有效要求後的2個工作日內提供。
如果需要額外時間進行審查、搜索、收集、彙總、分析或徵求相關機構、單位的意見,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如果有關於開發和利用土地信息和數據的單獨協議,則土地信息和數據的提供時間根據協議確定。
如果拒絕提供信息和數據,必須明確理由,並在收到要求後的2個工作日內通知要求提供土地信息和數據的組織和個人。
返回的結果將是紙質或電子形式的土地信息和數據,或拒絕提供土地數據的書面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