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壽省警方11月1日通報,已對8名青少年提起刑事訴訟,罪名為“擾亂公共秩序”。辦案機關稱,另有1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列入地方管理和教育名單。
據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初步核實,9月3日晚,9名15至18歲的男性青少年聚在一起,商議“去攀”。警方說明,這是該群體使用的暗語,指在路上尋找交通參與者、故意挑釁並打鬥。
警方稱,這群人在明臺鄉集結,準備了2把劍、1把彈弓和40個玻璃啤酒瓶,還拆下摩托車車牌、戴上口罩以躲避職能部門的發現。隨後他們分乘5輛摩托車,沿316省道前往清山縣一帶尋找滋事對象。
在清山鄉境內,這群人發現兩名青年共乘一輛摩托車,便認定找到目標,隨即高速追逐、連續轟油門挑釁。兩名青年受驚加速逃離,這群人繼續追趕,並向對方投擲玻璃瓶。
當行至陶舍鄉春祿村路段時,兩名青年為擺脫追趕左轉進入居民區,此時該群體中一名成員的摩托車與受害者的車發生碰撞,導致坐在後座的青年左小腿下三分之一處骨折。警方稱,碰撞發生後,部分成員還打砸受害者的車輛,取下車牌帶回家中藏匿。
富壽省公安廳刑事警察機關根據收集到的材料和證據,認定該案具有“擾亂公共秩序”罪的特徵,決定對9人中的8人立案並起訴。省公安廳建議家庭和學校加強配合,管理、教育青少年,及時發現異常聚集、準備兇器或意圖滋事打鬥的跡象,以便從基層及早阻止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