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海防市新順豐有限責任公司(Công ty Tân Thuận Phong)總經理裴文平(Bùi Văn Bình)提起公訴,罪名包括“造成環境汙染”和“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同案被以“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起訴的還有該公司會計部副經理潘氏香江(Phan Thị Hương Giang)和出納范氏春(Phạm Thị Xuân)。

起訴書顯示,2021年至2025年8月,裴文平在負責公司生產經營期間指示下屬建立兩套財務會計賬簿,使公司少申報營業收入超過4108億越南盾,給國家財政造成超過123億越南盾損失。檢方還認定,裴文平與其子、公司副經理裴德輝(Bùi Đức Huy)明知東洋三有限責任公司不具備接收和處理普通廢棄物的資質,仍將984噸“燒砂”這一普通固體廢物交給該公司負責人裴廷忠(Bùi Đình Chung),後者將其非法用於鴻運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內的填埋。

起訴書稱,在職能部門傳喚其說明違規行為後,裴文平打電話給女兒裴垂玲(Bùi Thùy Linh),要求籌錢交給其第二任妻子陳氏江香(Trần Thị Giáng Hương),以設法補救、減輕違法行為。裴垂玲遂向朋友借款、抵押資產向銀行貸款,並動用積存外幣及在銀行、外幣兌換點換匯,分三次共交給陳氏江香213億越南盾和120萬美元。

陳氏江香收款後曾與一些朋友、熟人見面商談補救辦法,但未能辦成,遂將上述款項用於存款、借給朋友並存放家中。裴垂玲要求其返還款項以便自行聯繫為父親補救時,陳氏江香以各種理由拖延。調查機關認定,陳氏江香沒有侵佔上述款項的動機,不構成“詐騙侵佔財產”罪;其與裴垂玲的行為也沒有“行賄”犯罪跡象。

與調查機關溝通後,裴垂玲與陳氏江香就補救裴文平犯罪行為後果一事達成一致認識,陳氏江香隨後向調查機關退還總額超過527億越南盾的款項及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