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普通教育司司長泰文才近日就第85/2026/TT-BGDĐT號通知作出說明,該通知規範普通教育機構中的“加強教育活動”與“學習者需求活動”,自2026年11月15日起生效。泰文才表示,通知的核心目標是明確學校組織免費加強教育活動的責任,並將其與基於自願原則、遵守財務規定的需求活動區分開來。
根據通知,加強教育活動不得向學生收費,學校不得削減此類活動以轉為收費活動,不得強迫學生參加需求活動,也不得以是否參加需求活動來評價學習成績、評獎或對學生分類。泰文才指出,這樣規定是為了確保屬於學校責任的必要教育內容不被轉為收費服務,避免學生的學習機會取決於家庭經濟條件。
在經費方面,泰文才表示,加強教育活動雖不向學生收費,但仍需要經費、人力和設施。通知規定,經費來自年度經常性支出預算、管理機構提供的共用學習資料以及其他合法來源;省級人民委員會有責任根據預算平衡和分級情況為公立教育機構安排經費,優先支持困難地區和學校。他強調,不能只規定不收費而忽視實施條件,但經費困難也不能成為把加強教育活動的保障責任轉嫁給家長的理由。
為防止亂收費,通知要求區分兩類活動須依據目標、對象、內容、時間和實際組織方式,而不能只看項目名稱。學校不得利用加強教育活動或需求活動提前授課、複習、備考或違規組織補課;需求活動須由學生自願參加,收費須符合規定並公開透明。泰文才表示,檢查工作應聚焦亂收費、強迫參加、財務不公開等可能影響學生權益的風險,校長對計劃、內容、質量、組織條件和財務管理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