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書記處頒佈第03-QC/TW號規定,對黨的計算機網絡系統的組織、管理、使用與保護作出統一規範,適用於從中央到鄉、坊、特區各級黨組織,以及連接和使用該網絡的個人和參與提供產品、服務、管理、監督、運行與開發的相關方。

根據規定,越共中央辦公廳負責指導、檢查規定的執行,管理並運行黨的連接平臺,開展監督、協調和事故應急;定期或不定期評估參與機構在連接、網絡安全、信息保密和數據安全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中央辦公廳還負責管理和運行黨的機關數據中心、網絡運營中心(NOC)與網絡安全監控中心(SOC),以及黨的廣域信息網。

政治系統內各機構在接入和聯通涉密網絡時,須遵守該規定及牽頭連接機構的相關要求,並配合中央辦公廳檢查連接條件、監督網絡安全、共享風險與事故預警信息,落實技術措施以保障連接平臺安全、暢通和穩定。其他相關機構負責管理網絡服務、資源和系統軟件,並做好本單位網絡安全保障工作。

規定要求個人嚴格執行本規定、本單位內部規章和現行網絡安全法律,按所授職能任務使用賬號,保護個人賬號信息、系統信息及相關組織和個人信息。違反者將視性質與程度,依黨的規定、法律和單位規定承擔責任並接受處理。

第03-QC/TW號規定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取代書記處2025年10月31日頒佈的第07-QC/TW號關於黨的計算機網絡系統組織、管理、使用與保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