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通報,10月23日,該市第七郡公安與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處組織追查一起有“線上綁架”跡象的案件,解救了一名18歲女生P.T.T.N.。警方接獲信息後約一小時,在第七郡阮明黃街一家酒店內確定其位置,當時她正通過Zoom與據信在柬埔寨的詐騙對象通話。初步核實,她已按對方指示向一個銀行賬戶轉賬逾300萬越南盾。
此前,10月21日,同奈省邊和市以安坊公安接到另一名18歲女生T.L.T.K.的報案,稱被冒充公安機關的團伙詐騙,損失逾19.8億越南盾。據報案,當天上午9時許,她接到陌生電話,對方自稱公安幹部,稱其個人信息與一個洗錢團伙有關。為證明清白,她按對方要求“驗證財產”,購買工具撬開家中保險箱,取出錢款、黃金和財物變賣,隨後向對方指定賬戶多次轉賬。
胡志明市公安表示,兩起案件形式不同,但均顯示年輕人可能被詐騙者通過網上通訊工具遠程操控心理和行為。詐騙者無需直接接觸受害者,即可影響其認知,使受害者按異常要求行事、轉賬,並令自身陷入危險。在第七郡案件中,受害者獨自在酒店與詐騙者保持聯繫;在以安坊案件中,詐騙者利用受害者對法律的恐懼,冒充公安機關施壓。
胡志明市公安強調,公安機關不會要求民眾轉賬以證明無罪,不會通過視頻通話應用進行調查或錄取口供,也不會要求民眾自行隔離、租住酒店或切斷與家人的聯繫以配合調查。警方建議,接到自稱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機關、稱涉及刑事案件或洗錢團伙、要求證明財產的電話或短信時,民眾應保持冷靜,終止聯繫並主動前往最近的公安機關核實。家長應關心子女,指導其識別詐騙手法,發現異常焦慮、突然失聯或異常財務交易時及時聯繫公安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