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就越南中國礦產與冶金有限責任公司(VTM)、越南鋼鐵總公司(VNS)及相關單位一案作出起訴決定,共31名被告被移送河內市人民法院審理。起訴書列出的主要指控集中在EPC招標、鐵礦石銷售、焦炭採購以及資產盤點短缺的處理環節。

在人事方面,73歲的前VNS董事長梅文靜(Mai Văn Tinh)和75歲的前VNS總經理竇文雄(Đậu Văn Hùng)被以“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起訴。48歲的前VTM總經理裴清平(Bùi Thanh Bình)被起訴三項罪名,包括上述違反資產管理規定罪、受賄罪以及“缺乏責任造成國家、機關、組織、企業財產損失”罪。前老街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黎玉興(Lê Ngọc Hưng,66歲)和前省工貿廳廳長杜長江(Đỗ Trường Giang,64歲)被以“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權限”罪起訴。其餘28名被告分別被以五項罪名中的一項起訴。

起訴書指出三項主要違規。第一項涉及EPC招標:VNS前領導層被指批准價值1.6億美元的該標段,明顯高於其他承包商的報價,造成三名股東損失逾5320億越南盾,其中認定國家財產損失逾2410億越南盾。第二項涉及鐵礦石銷售,裴清平被指主導制定低於市場的銷售價格,造成國家財產流失逾4340億越南盾。第三項涉及VTM採購焦炭,同樣源於裴清平的指示,造成國家財產損失逾130億越南盾。檢方還指控裴清平從鐵礦石、焦炭買賣企業收受賄賂共計622億越南盾。

起訴書還載明資產盤點環節的問題。2014年至2019年,VTM每半年組織一次定期資產盤點,12次盤點記錄的商品短缺總值超過2250億越南盾。裴清平被指指示歷任會計長提出建議,將短缺商品價值計入銷售成本或其他費用,而公司當時尚未制定完整的消耗定額;按規定,這些短缺應計入應收款,以繼續查明原因、責任並作出處理。

越南審計與估價有限責任公司(AVA)核查賬簿、憑證並比對盤點數據後認定,與會計賬相比短缺的近2040億越南盾庫存中,近990億越南盾屬於自然損耗、定額內損耗和技術稱量誤差,其餘逾1050億越南盾被認定為財產丟失、流失。審計方還指出VTM貨物管理不夠透明、管控不嚴,且未及時制定原材料、機器設備的完整消耗定額。

檢方據此追究三名直接運營、管理資產和賬簿人員的責任:除總經理裴清平外,還包括2018年9月起任VTM會計長的阮維勇(Nguyễn Duy Dũng),以及2017年9月至2020年4月任物資處處長的裴士玉(Bùi Sỹ Ngọc)。調查未能確定各時點貨物損失的確切價值,但檢方認為二人在接任時已接收檔案、賬簿和實際資產狀況,三人長期放鬆管理、未充分履行職責,造成逾1050億越南盾資產流失;按VNS在VTM的持股比例及國家在總公司的資本計算,國家財產損失逾460億越南盾。三人因此均被以“缺乏責任造成國家、機關、組織、企業財產損失”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