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越南中国矿产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VTM)、越南钢铁总公司(VNS)及相关单位一案作出起诉决定,共31名被告被移送河内市人民法院审理。起诉书列出的主要指控集中在EPC招标、铁矿石销售、焦炭采购以及资产盘点短缺的处理环节。
在人事方面,73岁的前VNS董事长梅文静(Mai Văn Tinh)和75岁的前VNS总经理窦文雄(Đậu Văn Hùng)被以“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起诉。48岁的前VTM总经理裴清平(Bùi Thanh Bình)被起诉三项罪名,包括上述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罪、受贿罪以及“缺乏责任造成国家、机关、组织、企业财产损失”罪。前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玉兴(Lê Ngọc Hưng,66岁)和前省工贸厅厅长杜长江(Đỗ Trường Giang,64岁)被以“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权限”罪起诉。其余28名被告分别被以五项罪名中的一项起诉。
起诉书指出三项主要违规。第一项涉及EPC招标:VNS前领导层被指批准价值1.6亿美元的该标段,明显高于其他承包商的报价,造成三名股东损失逾5320亿越南盾,其中认定国家财产损失逾2410亿越南盾。第二项涉及铁矿石销售,裴清平被指主导制定低于市场的销售价格,造成国家财产流失逾4340亿越南盾。第三项涉及VTM采购焦炭,同样源于裴清平的指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逾130亿越南盾。检方还指控裴清平从铁矿石、焦炭买卖企业收受贿赂共计622亿越南盾。
起诉书还载明资产盘点环节的问题。2014年至2019年,VTM每半年组织一次定期资产盘点,12次盘点记录的商品短缺总值超过2250亿越南盾。裴清平被指指示历任会计长提出建议,将短缺商品价值计入销售成本或其他费用,而公司当时尚未制定完整的消耗定额;按规定,这些短缺应计入应收款,以继续查明原因、责任并作出处理。
越南审计与估价有限责任公司(AVA)核查账簿、凭证并比对盘点数据后认定,与会计账相比短缺的近2040亿越南盾库存中,近990亿越南盾属于自然损耗、定额内损耗和技术称量误差,其余逾1050亿越南盾被认定为财产丢失、流失。审计方还指出VTM货物管理不够透明、管控不严,且未及时制定原材料、机器设备的完整消耗定额。
检方据此追究三名直接运营、管理资产和账簿人员的责任:除总经理裴清平外,还包括2018年9月起任VTM会计长的阮维勇(Nguyễn Duy Dũng),以及2017年9月至2020年4月任物资处处长的裴士玉(Bùi Sỹ Ngọc)。调查未能确定各时点货物损失的确切价值,但检方认为二人在接任时已接收档案、账簿和实际资产状况,三人长期放松管理、未充分履行职责,造成逾1050亿越南盾资产流失;按VNS在VTM的持股比例及国家在总公司的资本计算,国家财产损失逾460亿越南盾。三人因此均被以“缺乏责任造成国家、机关、组织、企业财产损失”罪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