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議定規定,社會救助標準額為每月54萬越南盾,並以此為基礎按係數計算不同群體的月度補助。該議定自2027年起適用,老年人補助按年齡和家庭境況分為三檔。
據議定第6條第1款đ項,60歲至75歲以下、屬於貧困戶且無贍養義務人,或有贍養人但該人正在領取月度社會補助的老年人,適用係數1.5,補助為每月81萬越南盾;75歲及以上且符合相同條件的,適用係數2.0,補助為每月108萬越南盾。
第三檔針對屬於貧困戶、無贍養義務人、不具備在社區生活條件且符合進入社會救助機構條件,但有在社區接受供養照護者的老年人,適用係數3.0,補助為每月162萬越南盾。議定同時允許經濟社會條件具備的地方,由省級人民委員會提請同級人民議會決定高於全國標準的補助水平。
申請方面,當事人或監護人需按01號表格填寫社會補助申請,可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網站在線提交,也可直接到任一“一站式”受理點遞交。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須在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核驗信息、組織審定並簽發享受補助的決定,補助從簽發當月起計算;不符合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
在線申請時,互聯公共服務軟件可自動填入國家人口數據庫、電子戶籍數據庫、國家保險數據庫等系統中已有的信息,申請人只需補充尚未更新的內容。領取者變更居住地並申請在新居住地領取的,原鄉級人民委員會決定停發並轉交檔案,新居住地鄉級人民委員會按當地標準從原停發當月起繼續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