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第81/2026/TT-BGDĐT號通知將於11月15日生效,取代2011年第55/2011/TT-BGDĐT號通知。新規明確,家長會不得設立強制性的繳費項目,不得自行確定繳費金額和期限,也不得收取、接收或管理各類贊助款項,或以集體名義為學校募捐。

對於確需支持的活動,通知規定家長可自願以實物、服務形式出資,或直接向服務提供方付款,實施結果須公開。贊助款項不得用於建設、修繕設施,不得用於購置設備,也不得用於支付管理人員和教師的報酬或禮品。

同一篇報道還提到,一項關於學前教育普及的法令規定,普及對象為5至6歲尚未完成學前教育課程的兒童。屬於普及對象的兒童可依法律規定享受學費減免、學習費用支持等政策;教師、管理人員及參與普及工作的人員按崗位、任務和工作地區享受相應制度。

該法令還規定,對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投資、資助學前教育普及、義務教育和掃盲活動的,實行投資、稅收、土地方面的優惠政策。報道未說明這項法令的編號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