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号议定规定,社会救助标准额为每月54万越南盾,并以此为基础按系数计算不同群体的月度补助。该议定自2027年起适用,老年人补助按年龄和家庭境况分为三档。
据议定第6条第1款đ项,60岁至75岁以下、属于贫困户且无赡养义务人,或有赡养人但该人正在领取月度社会补助的老年人,适用系数1.5,补助为每月81万越南盾;75岁及以上且符合相同条件的,适用系数2.0,补助为每月108万越南盾。
第三档针对属于贫困户、无赡养义务人、不具备在社区生活条件且符合进入社会救助机构条件,但有在社区接受供养照护者的老年人,适用系数3.0,补助为每月162万越南盾。议定同时允许经济社会条件具备的地方,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提请同级人民议会决定高于全国标准的补助水平。
申请方面,当事人或监护人需按01号表格填写社会补助申请,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也可直接到任一“一站式”受理点递交。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须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核验信息、组织审定并签发享受补助的决定,补助从签发当月起计算;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在线申请时,互联公共服务软件可自动填入国家人口数据库、电子户籍数据库、国家保险数据库等系统中已有的信息,申请人只需补充尚未更新的内容。领取者变更居住地并申请在新居住地领取的,原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停发并转交档案,新居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按当地标准从原停发当月起继续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