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公安廳偵查警察機關辦公室11月2日通報,已對41歲的陳氏金英(Trần Thị Kim Anh,住得樂省成一級坊)和40歲的陳大義(Trần Đại Nghĩa,住峴港市)作出起訴決定並下達逮捕令,對二人實施臨時羈押,以調查“使用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和電子手段實施侵佔財產行為”。

據初步調查,陳氏金英是得樂省一家銀行支行的優先客戶服務人員。她利用工作崗位和客戶的信任,接過客戶手機、指導客戶登錄手機銀行應用,隨後暗中操作,將客戶的線上定期存摺所有權轉讓給陳大義。

調查材料顯示,二人在實施過程中通過Zalo和Telegram應用聯絡、商談轉讓事宜。陳氏金英初步供認,2026年7月至9月間,她與陳大義侵佔5名客戶的定期存款,總額超過317億越南盾。

這筆錢被轉給陳大義,用於投資和買賣加密貨幣。得樂省公安廳表示,正繼續調查、核實資金流向並釐清相關情節,以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