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會保險機構11月2日就醫保報銷比例作出說明,指出80%、95%和100%三檔報銷比例只適用於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內的費用,並不等於患者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該機構稱,患者仍需自行承擔目錄外藥品、按需選擇服務的差價等款項。
這一說明的背景是,一名35歲銀屑病患者每月藥費約1800萬越南盾,醫保基金按50%支付,本人仍需自付約900萬越南盾。此外,胡志明市部分患者10月向市衛生廳反映,即使屬於100%報銷組別,就診時仍被要求額外付費。越南社會保險機構表示,需要區分報銷比例與實際治療總費用。
根據2024年修訂的《醫療保險法》第22條第1款,參保人按對象和就診條件享受80%、95%或100%的報銷。該機構稱,判斷基金支付多少需看三項:參保人所屬報銷組別、治療費用是否在支付範圍內、就診是否符合首診登記或轉診等規定。對於按需服務,政府2025年第188號法令第20條規定,基金只支付屬支付範圍和報銷比例的部分,差價由患者自付,醫療機構須在選擇前公開告知費用。
藥品方面,該機構稱2024年《醫療保險法》第21條要求藥品、醫療設備和技術的支付遵循主管部門規定的目錄、比例、報銷水平和條件。醫生開具的藥品不等於基金全額支付,目錄外藥品可能需患者全額自付。衛生部表示,現行醫保藥品目錄按2022年第20號通知列有27組共1037種活性成分及59种放射性藥品和標記物,其中76種用於癌症治療和免疫調節;目錄按活性成分列示,實際可支付的成品藥數量更多,衛生部正繼續審查更新。
越南社會保險機構公佈,2025年全國醫保就診約1.951億人次,總支出超過166萬億越南盾;2026年前9個月就診超過1.477億人次,申請支付總額133.418萬億越南盾,同比增加13.703萬億越南盾。該機構還說明現行減負機制:單次就診費用低於最低工資標準15%的,屬報銷範圍內的費用由基金全額支付;連續參保5年以上且年內自付部分超過最低工資標準6倍的,也可享受範圍內全額支付。按2026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253萬越南盾計算,兩項門檻分別約為37.95萬越南盾和1518萬越南盾。
對於擴大報銷範圍的呼聲,越南社會保險機構表示需依據科學評估和資源平衡能力測算,若提高某類藥品的支付水平,須確定補充資金來源,可包括調整繳費、增加財政支持或談判降低藥價,並需兼顧銀屑病、癌症、腎病、心血管病等不同患者群體之間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