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近日發文,要求各高等教育機構核查並整頓學費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民智報報道,這一要求不僅涉及2026-2027學年學費標準的核定,還強調學校有責任公開學費依據、調漲路線、收費方式及其對學習者的影響。
報道指出,近年公立高校學費持續上漲,尤其是實行自治機制的院校。調查顯示不同培養項目之間收費差異明顯:多所公立院校普通項目學費已達每年數千萬越南盾,而醫學類院校或英語授課的先進項目可達每年6000萬至9000萬越南盾,甚至更高。現行規定允許學校按與服務質量相適應的路線調整學費,但漲幅不得超過15%。
報道以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下屬社會科學與人文大學為例。心理學專業第二學位2023年和2024年兩批招生學生連續反映課程末段學費問題,令學生困惑的不只是金額,還包括未獲充分、及時告知的全課程學費總額和分批收費方案。校方已承認最初公佈信息不完整。
報道強調,公開透明的責任並非新要求。現行第238/2025/NĐ-CP號法令等規定,教育機構負責人有責任公開、透明並向社會說明由其確定價格的教育培訓服務的定價依據和方法。報道認為,公開學費不能只理解為在網站公佈一個數字或向學生髮送收費通知,而應讓學習者瞭解全課程財務義務、收費形成依據、逐年調整路線以及與先前公佈信息的變化。
報道還提出,大學自治是趨勢,但自治權越大,學校越需提高問責,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與培訓部的指示需實質落實,不止於核查學費數字,也關乎對學習者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