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廳11月2日通報,西貢坊公安與市公安廳刑事警察科配合,已查明10月30日凌晨發生在白藤碼頭公園的遊客財物失竊案,並澄清了社交媒體上流傳的未經核實信息。
據警方初步核實,10月30日零時30分許,一名2007年出生的越南女子V.Đ.A.Q.與1997年出生的瑞士籍男子M.N.坐在白藤碼頭公園沿孫德勝街的河岸區域時,一名男子從M.N.的手提包中偷走現金。兩人發現後追趕,嫌疑人翻越欄杆躲入河邊石縫,隨後返回取摩托車企圖逃離,被阻攔後棄車繼續躲藏。
同日凌晨2時許,民眾發現一名身穿黑衣、灰色短褲、全身溼透的年輕男子沿河岸行走,懷疑其與盜竊有關,遂將其控制並交給在場的坊公安。該男子為2007年出生的N.Đ.B.。經調查並讓受害人辨認,坊公安確認B.並非盜竊行為人。
繼續追查後,10月31日21時許,西貢坊公安與刑事警察科在政興坊楊伯澤路區域發現1986年出生、現住平興鄉的黎文仙(Lê Văn Tiên),將其帶回派出所調查。黎文仙承認從M.N.的手提包中偷走現金。警方初步認定其單獨作案,無共犯。
針對網絡傳言,西貢坊公安11月1日發現臉書賬號“Cao Trúc Chi”發佈兩篇附視頻的帖文,將案件稱為“巴山橋搶項鍊”,並稱一名青年“被冤枉逮捕”。警方約談賬號持有人、1988年出生的C.T.C.。C.稱10月31日中午在潘赤龍街售賣時遇到N.Đ.B.,B.告知自己被人誤認為盜竊者,但已獲公安核實放行;她平時習慣拍攝日常視頻上傳以吸引關注,並無攻擊或誹謗目的。事後C.已刪除相關帖文和視頻,併發布更正。
警方結論指出,白藤碼頭公園案件為偷竊手提包內現金,並非網絡帖文所稱的搶項鍊;N.Đ.B.不是作案人,承認實施行為的是黎文仙。警方正在整理材料證據,依法處理。胡志明市公安廳呼籲民眾謹慎接收和分享網絡信息,核實來源,避免在未經核實情況下指控他人;發現違法跡象應及時報警,不得毆打或侵犯被懷疑對象的人身與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