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頒佈第389/2026/NĐ-CP號法令,對彩票經營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設定處罰,法令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罰款區間主要針對組織,個人實施同一行為的罰款為組織標準的一半。法令將獎金結構、開獎流程、結果公佈、促銷、代銷佣金和風險準備金等環節納入處罰範圍,多項違規同時附帶追繳違法所得、暫停經營等處理措施。

在獎金與開獎環節,組織若設定超過上限的獎金返還比例或獎項結構不合規,將被罰款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並須上繳違法所得。未制定或未公開參與規則、開獎日程或地點違規,罰款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開獎人員安排、開獎時間或流程不達標,罰款4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篡改中獎結果但未達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罰款6000萬至1億越南盾,並須取消或更正錯誤結果、上繳違法所得。

在結果信息使用方面,利用彩票結果組織非法博彩活動罰款6000萬至1億越南盾;提供開獎前預測結果的信息罰款8000萬至1億越南盾。公佈的中獎信息與彩票監督委員會確認記錄不符的,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並暫停經營1至3個月,同時須更正信息、上繳違法所得。促銷活動不合規罰款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借抽獎促銷形式從事非法彩票經營牟利的,罰款4000萬至8000萬越南盾,暫停經營1至2個月,並沒收相關物品和工具。

經營與資金管理方面,代銷佣金超過允許比例罰款6000萬至1億越南盾;風險準備金及其他基金的提取或使用不合規,罰款1億至1.4億越南盾,並上繳違法所得。電子彩票企業未頒佈服務器數據管理規定或未按期存儲數據,罰款4000萬至8000萬越南盾;服務器、售票機或軟件不達標的,罰款8000萬至1.6億越南盾,暫停經營1至3個月。

對個人購彩者,不具備資格者——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屬於允許參與對象者以及未滿18歲者——將被警告或罰款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使用公款或國家資產購買彩票的個人,罰款4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此外,故意拖延支付獎金、中獎彩票銷燬後保存時間不足或違反客戶信息保密規定的行為,罰款1000萬至6000萬越南盾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