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3日下午在全體會議上討論《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當天上午,國會已就《財產徵購徵用法》修訂草案和《知識產權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進行討論。

此前10月20日,國會已聽取該電力法修訂草案的呈文和審查報告。工商部長黎孟雄在呈文中表示,草案圍繞推進分級分權並配套執行能力、加強削減行政手續、著力破解實踐堵點以促進生產經營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方向制定。

呈文指出,政府在吸收意見後對草案作出兩項較大調整:一是電力項目投資主張只優先適用《電力法》這一專門法;二是為確保與建設領域法律適用統一,不再對緊急電力工程規定特殊機制。

草案共3條,重點包括5組內容。在總體規劃方面,明確投資主張特殊機制的適用範圍,縮小國家壟斷規定,按電源類型有選擇地給予優惠,並補充對弱勢群體的電費支持機制。

在規劃與投資建設方面,草案規定部分電力項目無需批准投資主張;中標電價為簽訂購售電合同的依據,以減少重新談判價格;並補充以公私合作(PPP)方式投資輸電電網。

在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方面,草案完善可再生能源證書市場、海上風電系統及其他電源發展所需機制的規定。在許可、市場和電力買賣方面,草案減少電力活動許可證的發放條件並補充豁免情形,完善競爭性電力市場的各個層級,擴大直接購售電範圍。

在電價與電力服務價格方面,草案規定逐步減少並最終取消不同客戶群體之間的交叉補貼,明確部分電源類型的合同價格,並出臺鼓勵可再生能源和儲能的電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