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廣治省警方11月4日通報,刑事偵查機關已對四人作出起訴決定,涉及從老撾向越南境內運送超過4.4噸海參。起訴決定簽發於11月3日,案件由廣治省公安廳經濟警察力量此前在一次車輛行政檢查中發現。

據廣治省公安廳通報,被以“走私”罪起訴的是兩名居住於胡志明市的男子:1961年出生的黎明慶(Lê Minh Khánh,音譯)和1969年出生的阮文雄(Nguyễn Văn Hùng,音譯)。同案中,1998年出生的張氏惠(Trương Thị Huế,音譯)和阮氏霞(Nguyễn Thị Hà,音譯)被以“非法運輸貨物過境”罪起訴,兩人分別居住在廣治省南越門鄉和老保鄉。

通報稱,7月8日6時許,經濟警察對車牌29H-112.17和74A-353.30的兩輛汽車進行行政程序檢查,兩車分別由1991年出生的胡文才(Hồ Văn Tài,音譯)和2002年出生的潘成忠(Phan Thành Trung,音譯)駕駛。執法人員在29H-112.17車廂上發現89個泡沫箱,內裝海參共4450公斤;這批海參已剖開並以粗鹽醃製,沒有發票和憑證證明合法來源。

初步調查結果顯示,黎明慶與阮文雄商定將境外海參運入越南加工銷售牟利。阮文雄被安排前往泰國驗貨、議價並僱人經老撾運輸,同時通知黎明慶付款;貨物進入越南後由黎明慶接收加工和銷售。阮文雄通過熟人僱請張氏惠和阮氏霞將貨物從老撾運入越南並支付報酬,貨物經老保鄉Ka Tăng村一帶邊境的小額貿易通道入境,未申報,也未獲主管部門許可。

廣治省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表示,正繼續調查並釐清相關人員的角色和責任。上述起訴決定針對的是涉嫌行為,案件尚未進入審判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