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河內市人民法院對Phó Đức Nam(32歲,人稱Mr Pips)及其同夥涉嫌證券、外匯投資詐騙案進行庭審,進入辯論階段。據民智報報道,河內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在公佈論罪書並提出量刑建議後,審判委員會因被告和律師人數眾多,優先讓律師發表辯護意見,隨後由被告自行辯護。

檢方建議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Nam終身監禁,以洗錢罪判處10至11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終身監禁。Nam的父母Phó Đức Thắng和Lê Thị Liễu也因洗錢罪被建議判處6至7年有期徒刑。Nam在法庭上表示,對檢方的論罪書和量刑建議沒有意見,並向到庭的受害人道歉,稱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就應承擔法律責任。

Nam還向父母道歉,稱無意中將父母捲入案件。他表示,自己在越南的家人只有三人,即他本人和父母,如今三人均涉案,他請求審判委員會考慮允許父母中一人在監外執行,以便照顧另外兩人。

Nam的辯護律師請求審判委員會考慮對Nam進行精神健康鑑定。律師強調,這一請求並非幫助Nam逃避法律責任或對受害人的賠償義務,而是為了明確Nam在實施行為時是否具備完整的認知和控制能力,以及哪些行為可能受精神疾病影響,從而準確認定刑事責任。律師稱,自2013年以來Nam一直有精神疾病相關表現,但尚無專業機構具體確定疾病影響其認知和控制能力的時間點。

律師還提出,需要釐清轉入Ngân lượng電子錢包的每筆款項由誰操作,對非Nam要求轉賬的款項應繼續查明,避免將全部責任歸咎於他。律師並請求考慮Nam在其他案件中被起訴的行為,若與本案行為重合,應明確區分,避免同一行為被兩次處理。

關於賠償後果,律師表示,除源自犯罪行為的財產外,Nam還擁有實施違法行為前的一些財產,他已自願向有關部門交出全部財產,包括犯罪前財產,用於賠償受害人。但律師認為檢方尚未區分Nam在犯罪前合法擁有的財產數量、價值和種類,請求審判委員會查明,以充分評估其自願賠償情節,從而考慮減輕刑罰。律師還強調,Nam在調查過程中如實供述、積極配合,其供述為調查機關擴大案件、查明其他相關人員角色提供了依據,屬於應予考慮的減輕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