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機構發佈補充偵查結論,建議以“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責任”罪名起訴六名原茶溫縣公安和檢察人員。該案涉及2024年9月一名女學生因交通事故死亡後未被刑事立案,曾引發輿論關注。
補充偵查結論認定,原茶溫縣公安調查綜合隊隊長楊黃明雖未被直接分配處理該案,但以管理身份參加跨部門會議,因相信省級指導文件而在不立案的訴訟文書上籤批。偵查機構認為其工作失職、業務指導不當,但無材料證明其“明知”司機阮文保忠有罪而故意放過。
對於永隆省公安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幹部楊文州、杜文松、梅成功、黃清夢、阮金松、武氏紅娘、陳氏雪、阮清竹等人,補充偵查認定其因草率、缺乏責任心、未仔細研究全部案卷,輕信茶溫縣公安的初步報告,錯誤認定事故主要過錯在受害者、司機無過錯。偵查機構明確,未發現這些人與司機家屬相識、受賄或受其影響支配的證據,故無依據認定其與已被起訴的六名被告共犯。
對於受害者父親阮永福因激憤用自制槍重傷司機忠後自殺的嚴重後果,偵查結論認為與上述幹部的失職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其行為不構成刑法第360條“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罪”。但偵查機構表示將建議相關單位對違規幹部作其他形式處理。
基於補充偵查結果,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機構已將案卷移送第六局,建議起訴六名原茶溫縣公安和檢察人員:原縣公安調查機關副首長黎國越、原縣公安局長阮黃文(已退休)、原調查員阮國慶、原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潘氏竹梨、原檢察員黎豐景、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明忠。此前,2026年10月15日,永隆省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已一審判處肇事卡車司機阮文保忠(34歲)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