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一名男子因向債務人住宅噴漆、往門鎖灌注膠水,被警方查明並要求自行清理所噴油漆。警方表示,該男子承認上述行為,稱起因是對方長期欠款未還,相關債務糾紛此前已提交法院處理。
據警方提供的監控畫面,涉事男子L.D.Q.(38歲,住安樂坊)在住宅外牆噴上紅色油漆,內容指對方“詐騙賴賬”。11月1日清晨,39歲的M.女士下班回到位於梂園街(Ban Cờ坊)的租住房屋時發現牆面被噴漆,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介入後認定L.D.Q.為噴漆及往門鎖灌注膠水的人,並責令其清除自己造成的油漆痕跡。
L.D.Q.在公安機關承認了行為,並稱M.女士拖欠其款項已久,儘管這一糾紛已進入法院程序。報道未說明該債務糾紛的審理結果,也未交代警方對L.D.Q.作出何種行政處罰或是否移送進一步處理。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陳氏清草(Trần Thị Thanh Thảo)向《青年報》表示,不少債主誤以為對方欠錢就可以採取任何手段追討,甚至僱人上門威脅、潑漆、潑蝦醬施壓。她指出,違法討債仍會被處理,輕則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重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該律師建議,若債務人否認借款,債主應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交證據;若債務人承認欠款但雙方無法就還款達成一致,債主可向法院起訴,申請臨時保全措施防止財產轉移,再申請執行並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她同時提到,實踐中最大困難在於查明和執行債務人財產,部分債主即使勝訴也因對方名下無財產、財產已轉讓他人或核查處理拖延而收不回錢。
報道還回顧了同類案件:2026年5月,胡志明市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審理阮黎明(Nguyễn Lê Minh)與陳國勝(Trần Quốc Thắng)涉嫌強佔財產一案,起因是范氏瓊珠(Phạm Thị Quỳnh Châu)向阮黎明借款未還,阮黎明勝訴後對方承諾還款卻未履行,阮黎明遂向范氏瓊珠住宅投擲油漆和蝦醬。2019年,舊第三郡一家粉店也因債務糾紛多次遭潑漆、潑蝦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