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完成對平福省美麗都市區—商業—服務項目土地管理違規案的調查,並將案卷移送同奈市人民檢察院,建議對三名原平福省官員提起公訴。調查機關認定,案件發生在2020年,地點位於原平福省富盈縣、現同奈市平新鄉的項目區域內。

被建議起訴的三人分別是原平福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英明、原平福省資源與環境廳廳長黎明,以及原平福省土地管理分局副局長阮公順。三人均被建議以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罪起訴,適用《刑法》第229條第3款。調查機關此前於2025年10月29日對該案立案偵查,2026年10月12日先後對上述三人作出起訴決定。

美麗都市區—商業—服務項目佔地近46公頃,規劃建設約1500棟住宅和別墅。經過檢查,平福省人民委員會於2022年決定收回該項目,原因是此前的土地劃撥和出租未按規定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程序進行。項目被收回後,投資方美麗有限責任公司遲遲未向客戶退還定金,導致多人長期投訴。

調查機關表示,將繼續查明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並核實美麗有限責任公司在項目尚不具備條件時簽訂土地轉讓承諾合同的行為,以便依法處理。調查機關還建議同奈市人民委員會盡快制定適當方案,保障已向該公司付款、約定在符合條件後受讓地塊的客戶的合法權益。目前,案件正由同奈市人民檢察院按職權審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