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林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Nguyễn Hồng Hải主持了與Đèo Cả集團領導的會議,作為投資者聯名代表提議項目,以及相關單位和部門,討論新富-保祿高速公路項目的進度。
銀行僅承諾貸款超過總資本的六分之一
Đèo Cả集團代表,集團董事會副主席Lê Quỳnh Mai表示,聯名中的兩家企業已經退出,只剩下Đèo Cả繼續追求項目。
由於地形主要是山地,項目的總投資非常大,因此預計收費回收資本的時間將延長至近24年,比其他高速公路項目長得多。

根據林同省人民委員會,項目目前的財務方案已獲批准,總投資為17,228億越南盾。其中,投資者籌集的資本約為9,700億越南盾,國家預算從中央和地方支持約7,528億越南盾。預計施工時間為5年,運營和資本回收時間約為17年。
Mai先生還表示,銀行僅承諾資助約2,500億越南盾,而總借款需求高達9,000億,這使得在當前階段安排資金變得難以實現。
林同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Nguyễn Hồng Hải要求相關單位緊急協調,儘快啟動項目。項目管理委員會將成立一個由各方參與的工作組,以及時解決障礙。
解放土地的資金尚未轉交給同奈
在會議上,林同省交通工程管理委員會代表Nguyễn Thanh Chương報告說,項目面臨許多困難。投資者在實地解放土地上延遲實施;項目經過的鄉、坊尚未確定具體土地價格以進行補償;一些區域管理委員會正在作為重新安置項目的主要投資者,尚未有人事任命和公章以繼續開展工作。

特別是,目前尚未確定在同奈省執行解放土地工作的主要投資者。近420億越南盾的補償、解放土地和重新安置費用也尚未轉交給同奈省以實施。
Nguyễn Hồng Hải先生還指示仔細審查重新安置區的法律程序,如果條件滿足,必須立即實施;同時儘快批准招標文件並按照規定選擇投資者。相關部門需要緊密合作,處理投資者的提議,同時儘快確定項目土地與礦產資源規劃重疊的面積,向林同省人民委員會報告。
新富-保祿高速公路項目總長度為65.88公里。其中,經過林同省的路段長約53.97公里,經過同奈省約11.91公里。
項目分期投資,規模為4車道,路基寬17米。在深挖路基、高填路基、高架橋、互通立交等路段,按照完整規模設計,路基寬22米。全線設計速度為80公里/小時。
為了解除困難,Đèo Cả集團提議調整國家預算參與項目的比例,以將資本回收時間縮短至20年以下,同時建議適用指定投資者的規定,以便項目能夠更快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