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胡志明市衛生局向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社區文化社會辦公室、特別區發送了關於指導市內醫療機構之間轉診患者的文件。
此前,2025年1月,衛生部發布了第01/2025/TT-BYT號通知,詳細規定並指導執行健康保險法的一些條款。
其中包括規定在省級基本醫療機構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將患者從初級醫療機構轉診至高級醫療機構。
實施4個多月後,胡志明市衛生局記錄顯示,大多數醫療機構已正確執行通知規定的內容,併為民眾享受健康保險醫療權益、減少行政手續創造了便利條件。
為確保民眾權益,胡志明市衛生局要求各醫療機構繼續統一執行從初級醫療機構直接轉診患者至高級醫療機構的疾病和疾病組名單。
醫療機構根據疾病和疾病組名單,按照規定執行健康保險患者的轉診。
對於其他情況,各單位應按照規定順序執行健康保險醫療機構之間的患者轉診。
過去,醫療機構分為4個級別。具體來說,中央級別及相當(級別1);省級及相當(級別2);縣級、區級、市鎮級及相當(級別3);鄉級、街道級、鎮級及相當(級別4)。
根據新的醫療法,醫療機構將分為初級、基本和高級三個技術專業級別。
以下是35種可直接從初級轉診至高級的疾病、疾病組和情況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