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過拍賣的土地交付手續僅剩35天,減少50天

據土地管理局(農業與環境部)稱,自7月1日起生效的151號法令將土地交付手續從85天縮短至35天,標誌著行政改革的重大轉變。

土地管理局表示,這些創新點不僅縮短了行政手續處理時間,還大幅下放權力,使權限更接近民眾。同時減少了長期以來行政手續的重疊和瓶頸。

根據新規定,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可以決定不收取土地使用費的土地交付;以年租金形式出租土地;對免除全部土地使用費或租金的對象的土地交付、出租、改變土地使用目的。

新規定不適用於需要收取土地使用費或一次性支付租金的部分面積土地交付項目,確保對商業因素高的項目的控制。

土地管理局明確指出,如果以前某些手續的處理時間可能長達85天,那麼根據新規定,對於不通過拍賣、不通過投資者選擇招標的土地交付手續,時間減少了50天,僅剩35天,適用於個人是幹部、公務員、現役軍官、專業軍人等。

此外,對於因規劃圖、地籍圖、土地交付決定、出租土地決定、允許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決定與實地數據之間的邊界、位置、面積、使用目的錯誤而調整土地交付決定、出租土地決定、允許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決定的手續,時間從20天減少13天,僅剩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