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能部門如何回應?
《青年在線》已多次報道Thiện先生因公證草率而承受了十多年後果的事件。
針對Thiện先生最近關於2019年11月28日民事上訴判決執行延遲的求助信,峴港民事執行機構表示:
判決已宣佈Chí Thành有限責任公司和廣南省第一公證處需連帶賠償Thiện先生超過87億越南盾的損失、評估費用和延遲執行利息。
判決生效後,民事執行機構已受理並多次核查執行條件,與相關機構合作。

2025年7月28日,市民事執行機構已發函請求財政部配合提供關於Chí Thành公司作為投資方的第6和第11項目的法律狀況和資產價值信息。同時,就處理第一公證處賬戶中超過4.36億越南盾款項提出意見。
至今,民事執行機構尚未收到有關Chí Thành公司投資的兩個項目的權威機構的正式回覆。因此,尚無依據採取強制措施查封、處理資產以確保判決執行。
對於第一公證處賬戶中超過4.36億越南盾的款項,根據司法廳2025年3月12日的公文,沒有處理依據。
民事執行機構認為已按規定在權限範圍內充分履行職責。繼續組織判決執行還取決於相關專業機構的指導和配合。
同時,根據《民事執行法》規定,在被執行人擁有關於被執行人財產、收入或其他執行條件信息的情況下,建議Võ Văn Thiện先生提供信息,以便及時核查、採取保障和強制措施,按規定執行判決。
13年訴訟歷程,發出超過20封求助信,但一無所獲
2012年,Chí Thành有限責任公司在奠南-奠玉新城區(廣南省)作為項目業主,以21億越南盾的價格將一塊土地轉讓給Võ Văn Thiện先生。簽訂轉讓合同後,Thiện先生申請變更登記但未獲批准,因為公司尚未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費。
廣南省第一公證處的公證員對上述土地的使用權轉讓合同進行了公證。公證過程存在違規,因為證書上註明“土地使用費延遲繳納至2007年7月30日,則不符合轉讓條件”。
2019年判決宣佈Thiện先生與Chí Thành公司之間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無效;強制公司退還Thiện先生購地款21億越南盾;強制該公司和第一公證處連帶賠償Thiện先生超過87億越南盾的損失(各承擔50%)。
多年來,Thiện先生不得不四處奔走求助,但至今仍未追回21億越南盾的購地款,也未收到賠償金。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Thiện先生表示已再次致函政府,請求指導相關單位徹底解決此事,因為事件拖延太久,嚴重影響了他的合法權益。
Thiện先生補充說,他追訴此案近13年,判決生效已近5年,他已發出超過20封求助信,但至今未收到一分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