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高科技法》(修訂)草案。科技部常務副部長武海軍表示,該法案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是政治局關於突破發展科學、技術和創新的第57號決議。該法案提出了戰略技術和戰略工業的新概念,並集中發展這一領域。
草案旨在形成高科技產業生態系統;補充關於高科技工業園區和高科技城市的規定;完善管理、檢查和評估效率的機制。優惠政策被重新設計得更透明、更有效,並擴展到國內企業和初創企業。特別優惠將適用於核心技術、戰略技術,如人工智能、半導體,並伴隨技術轉讓承諾,以確保國家的實際利益。

科技部部長阮孟雄強調,高科技已成為戰略支柱,是經濟安全、國防、國家競爭力和與國家主權相關的支柱。”這是我們黨認識的根本變化,這次修訂的法律必須明確體現這一觀點”,他說。
根據草案,高科技分為三個層次:高科技、戰略技術和核心技術。核心技術是”最內層”——越南必須自己製造和掌握;戰略技術是”中間層”——優先領域以確保自主;而高科技是”外層”——服務於國家發展。
“這次修訂法律就像在舊結構中注入一些新的DNA,創造新的基因組,反映黨關於科學技術的新思想,而不破壞現有結構”,阮部長說。
他認為,過去20年,高科技優惠政策主要服務於組裝和加工。”只要是iPhone就是高科技,只要是組裝就得到優惠,而不考慮本土化比例、核心技術或是否在越南有研發”,他說。新法案克服了這一不足,將吸引外國直接投資與技術轉讓、人才培訓和在越南的研發條件聯繫起來,即有條件的外國直接投資。
政府還提議發展高科技城市——高科技園區被置於現代生活和工作空間中,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為避免濫用,草案規定了嚴格的國家管理,監督項目,要求確保技術轉讓比例、國內增值和在越南的研發活動。
《高科技法》自2008年頒佈,至今已近20年。儘管吸引了許多外國直接投資項目,越南的實際高科技價值仍然有限。這次修訂旨在推動技術自主,形成戰略產業,提高高科技園區的運營效率,並鼓勵”越南製造”企業。
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建議明確高科技、戰略技術的確定標準和優先投資範圍,以確保可行性、公平性和可衡量性。審查機構還建議將優先發展的高科技清單補充到法律中,由政府詳細規定,作為確定享受優惠政策的產品和項目的依據。
對於建設高科技城市的提議,委員會認為這是一個新模式,需要進一步研究國際經驗和評估影響,以確保可行性,避免重複和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