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交警處剛剛對發生在峴港市五行山區春香路上的一名女司機交通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這名女子曾在社交媒體上引起轟動,當時她鎖上車門,坐在車內吸笑氣。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峴港市交警處和海清交警站的領導表示,該女司機因不服從交通檢查人員的命令和指導、無駕駛證等違規行為被記錄在案並處以行政處罰,罰款金額為3800萬越南盾。
此外,還對車主將車輛交給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駕駛的行為處以29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據初步信息,9月1日晚上約22時,海清交警站的巡邏隊在執勤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92A…的汽車由一名女司機駕駛,有可疑跡象,因此示意停車檢查。
該女司機不服從命令,繼續逃跑至春香路63號門前被警察攔截。
交警要求司機打開車門,但該人不服從。甚至,該人還拿出笑氣(N2O)吸入。
許多目擊者拍攝了視頻並上傳到網上。
通過調查確認,該女司機姓名為Đ.K.T.(31歲,居住在峴港)。她自稱是一名歌手。
在汽車上進行檢查時,職能部門發現了4瓶笑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