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民事執行局已對原廣南省魁山縣魁山鎮人民委員會(現為峴港市魁山鄉人民委員會)發佈執行決定,強制其根據2022年2月28日簽訂的租賃合同,將一棟三層房屋交還給居住在魁山鄉的武功正先生。
此外,還必須向房主武功正先生支付截至2025年9月30日產生的105百萬越南盾的租金。
據《青年在線》報道,2022年2月,居住在原廣南省魁山縣魁山鎮的武功正先生與魁山鎮人民委員會代表簽訂合同,租賃武功正先生位於第3街區的房屋,租期為1年,月租金為7百萬越南盾。
之後,魁山鎮人民委員會將租用的武功正先生的房屋安排給黃一先生家庭和其他三戶臨時居住(這些戶因道路建設項目被拆遷,尚未獲得安置土地建房)。
但當一年租賃合同結束時,魁山鎮人民委員會未將房屋歸還給武功正先生。此時,黃一先生家庭仍居住,因為他們認為舊房被拆遷後無處可住。

憤怒之下,武功正先生起訴了魁山鎮人民委員會。魁山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部分支持了武功正先生的起訴請求。
武功正先生與魁山鎮人民委員會於2022年2月28日簽訂的租賃合同於2023年2月28日終止。強制魁山鎮人民委員會支付從合同結束到2024年9月30日的105百萬越南盾租金,並將房屋歸還給武功正先生。
魁山鎮人民委員會提出上訴。2025年4月29日,廣南省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審理,未接受上訴,強制魁山鎮人民委員會支付從合同結束到2024年9月30日的105百萬越南盾租金,並將房屋交還給武功正先生。
但至今,政府仍未交還房屋。之後,武功正先生前往峴港民事執行局辦理執行申請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