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永福省主席獲民事執行機構返還210億越南盾和30萬美元

7月26日,河內民事執行機構代表表示,前永福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黎維成(原)已完成福山集團及部分地方案件中的民事執行義務。

據此,黎維成家屬已繳納一審刑事案件受理費20萬越南盾。執行機構根據判決沒收了黎維成200億越南盾和130萬美元上繳國庫。

完成執行後,河內民事執行機構向黎維成返還了超過213億越南盾和33萬美元。

上述款項已由執行機構轉移給其家屬。

但截至目前,黎維成家屬尚未向河內民事執行機構提交申請,請求出具執行完畢證明。

在2025年7月的一審庭審中,河內市人民法院判處黎維成1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受賄。

黎維成被認定因相識關係,經阮文厚接洽並提議,先後4次收受共計200億越南盾和130萬美元。

在一審中,合議庭表示調查機關已扣押了黎維成163萬美元和超過410億越南盾。這是其家屬主動繳納及調查機關搜查其住所時扣押的款項。

一審後,黎維成提出上訴請求減刑。

在2025年12月的二審庭審中,上訴法院接受上訴,判處黎維成8年6個月有期徒刑(一審為12年)。

前永福省主席黎維成被認為表現出悔改態度。除已繳納的非法所得外,二審期間其家屬還申請額外繳納2億越南盾。

黎維成還因積極參與慈善事業、贍養越南英雄母親、照顧孤兒等而受到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