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公安部長梁三光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了關於修改和補充涉及安全、秩序的10部法律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其中,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政府建議規定從事運輸業務的汽車司機不得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每日和每週的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執行。

根據現行規定,司機每天駕駛不得超過10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不得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公安部表示,取消每週48小時的限制源於越南汽車運輸協會和多家企業的建議,旨在在貨物和旅客高峰期增加靈活性。

企業認為這一限制正在給運輸活動帶來困難,而《勞動法》已允許每年最多加班300小時,符合行業特點。

草案還增加了關於優先燈顏色、智能車輛以及安裝行程監控設備、記錄駕駛員和乘客艙圖像的要求。據此,執行緊急任務的軍用車輛允許安裝藍紅閃爍燈,而不是目前僅紅色。從事運輸業務的汽車、牽引車、救護車、內部運輸車輛必須安裝行程監控設備和記錄駕駛員的攝像頭;載客8座及以上的車輛必須在客艙內額外安裝攝像頭。

國防、安全和外交委員會建議政府考慮這一規定的適用範圍以確保可行性,同時審查改裝汽車和專用摩托車的技術安全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

國會提交取消'司機每週駕駛不超過48小時'規定

不要求出示已集成到電子身份證中的證件

關於《身份證法》,部長梁三光表示,本次草案修改了關於管理、發放、收回身份證卡和電子身份證使用價值的許多重要內容。身份證管理機構包括公安部下屬單位、省市級公安和鄉鎮、特區公安。

草案規定,機關、組織和個人不得要求公民出示已集成在電子身份證中的證件或提供信息。目前,電子身份證可以集成多種行政信息,如: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駕駛執照、車輛登記、疫苗接種信息、稅號、居住信息、銀行卡和生物識別數據。

據公安部稱,大力推進信息集成到電子身份證中有助於減輕手續負擔,避免民眾在交易時攜帶多種證件的情況。機關、組織可以通過國家電子身份認證平臺在線查詢。

國防、安全和外交委員會建議授權公安部長具體規定人民公安系統中的管理機構以統一管理;同時明確數據集成、安全流程以及國家數據庫與專業數據庫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

擴大國家秘密範圍

政府還提交了《國家秘密保護法(修訂)》草案,包括5章28條。新點是秘密信息範圍擴大,新增了許多新領域,如國防、司法、外交、經濟、金融和科學。

在國防-安全領域,國家秘密將包括後勤物資信息、密碼通信網絡信息。在立法領域,增加了與憲法制定、立法、監督、解決國際投資爭端活動相關的信息。

在外交方面,國家秘密將包括黨、國家、祖國陣線及其直屬機構高級領導人的活動計劃。在經濟-金融領域,草案增加了關於國家儲備計劃、新貨幣類型以及可能對經濟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的數據信息。

在科學技術領域,草案增加了關於稀有樣本、基因資源研究任務、技術發展戰略、電信、電子工業和為國防、安全服務的信息基礎設施。

國防、安全和外交委員會基本贊同,同時建議增加在數字化轉型背景下保護秘密的規定,如應用“保護技術”和管理安全的人工智能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