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出示VNeID上的文件
根據自11月1日起生效的第280/2025號法令,如果民眾請求認證,而國家機關可以從國家居民數據庫或其他數據庫中獲取信息和文件,則必須使用這些信息,而不是要求民眾出示原件、原件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政府規定有權認證的主體包括: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主席;被授權或被分配執行認證任務的人員;公證處的公證員;越南駐外外交代表機構、領事代表機構和其他被授權執行領事職能的外交官員和領事官員。
因此,與舊規定相比,允許執行認證的範圍擴大到被授權或被分配執行認證任務的人員。

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認證由越南有權機關、組織;外國有權機關、組織;越南有權機關與外國有權機關聯合頒發或認證的文件、文書的副本。此外,可以認證文件、文書中的簽名;外語文件翻譯成越南語或反之的譯者簽名。
鄉主席還可以認證涉及不動產財產的交易;土地使用權交易;遺囑;拒絕繼承遺產的文件;遺產分割文件。
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超過60天被視為逃繳
自11月30日起生效的第274/2025號法令具體規定了延遲繳納和逃繳強制性社會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行為。逃繳行為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用人單位在期滿後60天內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失業保險登記。逃繳時間從第61天起計算。
第二種情況,用人單位登記作為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失業保險依據的工資低於實際水平。對於按月繳納的單位,逃繳從登記作為繳納依據的工資發生月份的下一個月最後一天之後起算。對於每三個月或六個月繳納一次的單位,逃繳行為從登記作為繳納依據的週期下一個月最後一天之後確定。
第三種情況,用人單位儘管已被社會保險機構催促,仍延遲繳納。如果在繳納期滿後45天內發送文件,而企業在60天后仍未繳納,則行為從第61天起轉為逃繳。如果單位在45天后收到文件,則逃繳時間從社會保險機構發佈文件之日起第15天起計算。
逃繳金額被確定為企業在期滿後60天內未糾正的未登記、未繳納社會保險、失業保險或申報低於實際水平的金額。違規企業必須補繳逃繳金額以及按逃繳金額和天數每日0.03%的利息。
逃繳行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違規企業在年度內不得參加評比和獎勵。

銀行獲准交付和接收金條
國家銀行自11月15日起生效的第33/2025號通知詳細規定了貴金屬、寶石的分類、包裝和交付接收。據此,國家銀行和信用機構被允許根據購買、銷售或加工合同交付和接收金條。交付接收必須按照正確流程進行,有合法文件,明確密封,並對金條的質量和重量負責。
通知規定了黃金分類標準,包括三類:黃金首飾-工藝品(含量從8K及以上)、金條(有明確標記、參數和標準)和黃金原料(以錠、粒、片形式)。金條包裝必須按照商業銀行或獲准生產金條的企業的防偽標準。
黃金的包裝和密封規定更加嚴格。相同質量的金條每批包裝100條或其倍數,最多500條;黃金原料每批包裝5錠或其倍數,最多25錠。所有必須裝入不鏽鋼金屬盒中,密封並明確標註驗收信息。
將死刑轉為無期徒刑
法官委員會自11月1日起生效的第03/2025號決議規定,在2025年7月1日前被判處死刑但尚未執行的人,如果屬於某些情況,將轉為無期徒刑。即患有晚期癌症或因2025年年中國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中已修改、廢除死刑的八項罪名之一被判處死刑的人。
這些罪名包括:旨在推翻人民政權的活動;間諜罪;破壞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物質技術基礎;生產、銷售假冒藥品、預防藥品;非法運輸毒品;貪汙財產;受賄;以及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
此外,因非法生產或買賣毒品被判處死刑的人,如果滿足關於具體毒品數量、體積的條件且沒有兩個或以上加重情節,也可能轉為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