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剛剛頒佈了第282號法令,規定在安全、秩序、社會安全領域;預防、打擊社會邪惡;預防、打擊家庭暴力方面的行政違法行為處罰。
該法令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
如果非法買賣、典當基層安保力量的制服、證件,最高可被罰款500萬越南盾。
其中,法令規定了對違反基層安保力量參與制服、徽章、標誌、證書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具體來說,對非法儲存、使用或非法佔有基層安保力量參與的制服、徽章、標誌、證書的行為,罰款50萬至100萬越南盾。
同時,對非法買賣、典當基層安保力量參與的制服、徽章、標誌、證書的行為,罰款300萬至500萬越南盾。
對以下行為之一,罰款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
非法生產或偽造基層安保力量參與的制服、徽章、標誌。
塗改、修改使基層安保力量參與的證書內容失真。
如果違反規定使用基層安保力量,最高可被罰款1500萬越南盾。
法令還規定了對違反基層安保力量參與組織和活動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具體來說,對冒充基層安保力量參與的行為,罰款100萬至200萬越南盾。
對在執行任務期間侮辱、威脅、阻礙、對抗基層安保力量參與的行為,罰款300萬至500萬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對違反基層安保力量參與法規定使用該力量或實施違法行為的行為,罰款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