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否認欺騙弟弟的女友合資購地,仍被法院判處13年監禁

11月28日,寧平省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范氏美被指控詐騙侵佔財產案,她涉嫌從弟弟的女友處騙取10億越南盾,謊稱用於合資購地。

該案曾於8月底首次開庭,但審判委員會要求退回卷宗補充調查。

姐姐喊冤,弟弟作證相反

根據起訴書,范氏美從事酒店服務和房地產買賣。通過弟弟的感情關係,她認識了郭氏美蘭。

2023年初,在一次共同出遊中,范氏美帶弟弟及其女友前往清化省巴托縣(舊)的一塊土地。

儘管沒有該土地的買賣、轉讓或所有權交易,范氏美卻向美蘭提及投資該土地,並承諾分給她200平方米。美蘭信以為真,向范氏美轉賬了10億越南盾。收到錢後,范氏美將其用於個人目的。

在法庭上,范氏美不承認起訴書的指控內容。她聲稱與美蘭關係親密,曾共同買賣土地以獲利。

調查過程中,范氏美承認收到了美蘭的10億越南盾,但記不清用於何處,並堅稱“不是如指控所述為買賣土地而收錢”。

在陳述席上,范氏美辯解稱沒有詐騙侵佔美蘭錢財的意圖。2024年8月15日,她主動向調查機關上交了10億越南盾以歸還美蘭。

根據范氏美的證詞,她與美蘭之間有共同生意,曾在收錢前合作買賣一塊土地並分享利潤。“合作時,被告告訴美蘭姐有一些有潛力的地塊,但未具體說明是哪塊”,范氏美辯解道。

在最後陳述中,范氏美堅稱“被告沒有犯下如指控的罪行”,並請求審判委員會考慮。

美蘭出庭作證,承認曾與范氏美共同投標土地並分享利潤。然而,她轉賬的10億越南盾,據美蘭證詞,是為了投資范氏美介紹並曾帶她看過的、范氏美聲稱擁有的土地。她也請求對被告從輕處罰。

被告的弟弟作為證人被傳喚。他提供了與姐姐相反的證詞,確認曾與范氏美及其女友一起看地,後來才知道該土地屬於他人。他堅稱在法庭上的陳述是客觀的。

姐姐否認欺騙弟弟的女友合資購地,仍被法院判處13年監禁

律師建議退回卷宗,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14-15年監禁

在辯論部分,檢察院認為范氏美使用了欺騙手段,包括提供關於土地的不實信息,目的是侵佔受害人的錢財。

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14至15年監禁。

在辯護意見中,律師阮氏芳英和律師黎玉河提出了多個論點,分析認為尚無足夠證據認定范氏美犯有“詐騙侵佔財產罪”。

據律師稱,欺騙手段是指故意使用虛假信息或行為誤導他人相信其為真並自願交付財產的行為。然而在本案中,被告范氏美與美蘭關於合資購地的交流信息是真實的,介紹的土地是真實存在的,並非如指控所述的虛假信息。

“我們確認被告范氏美從未使用他人土地的信息來提供或指示土地位置給美蘭姐”,律師陳述辯護觀點。

基於以上論證,律師建議法院退回卷宗重新調查,澄清相關內容,以確保案件得到準確、公正和客觀的處理。

如果審判委員會不接受退回卷宗重新調查,律師建議法院對被告范氏美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合議後,審判委員會認定范氏美的行為已構成詐騙侵佔財產罪的要件。被告的犯罪行為直接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因此應適用有期徒刑。

審判委員會判處被告范氏美13年監禁,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