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佈中部鐵路自然災害緊急狀態

據此,建設部部長宣佈自然災害緊急狀態,以修復交通基礎設施結構損壞的鐵路,位於公里1.123+600至公里1.139+100、公里1.204+200至公里1.219+742、公里1.337+900至公里1.339+850。

上述鐵路段因第13號颱風和洪水影響而損壞,屬於河內至胡志明市鐵路線,經過嘉萊、得樂、慶和和林同各省,由越南鐵路總公司管理。

據越南鐵路總公司稱,第13號颱風和洪水從2025年11月6日至22日導致河內至胡志明市鐵路線在慶和、富安、平定舊地,現為嘉萊、得樂、慶和、林同各省的61個位置路基被沖毀。

因此,鐵路部門已停運105列客運列車和65列貨運列車。為受影響列車上的乘客免費提供超過35,000份餐食。

乘客已支付39,000張火車票(相當於240億越南盾)。客運和貨運列車的運輸損失估計約為500億越南盾。基礎設施結構損失約為800億越南盾。

損壞的鐵路位置直接威脅到列車運行安全、人員和鐵路設備的安全,已進行臨時修復,並於11月25日21時開通線路,列車以低速通過。然而,被颱風洪水損壞的鐵路段需要加固以確保列車以正常運營速度運行。

隨著宣佈自然災害緊急狀態,建設部部長授權越南鐵路局局長審查併發布緊急工程命令,以修復河內至胡志明市鐵路線經過中部地區的交通基礎設施結構損壞。

根據建築法規定,緊急工程命令適用於新建或修復、改造工程,旨在及時預防和克服自然災害、災難的後果。

被委託管理和實施緊急工程建設的人員有權決定投資建設活動中的所有工作,以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並對其決定負責。

實際上,根據緊急命令進行的建設和修復工程通常通過指定承包商和諮詢的形式選擇施工方,以縮短實施時間,相比公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