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的法律包含53條,規定適用對象包括納稅人,範圍較之前有所擴大,不僅包括在越南境內活動的國內外組織、家庭戶、經營戶、個人、個體經營者,還包括在電子商務平臺、數字平臺等開展業務的外國組織和個人。
明確規定對納稅人的檢查、審計以及稅務債務免除
因此,稅務管理中被嚴格禁止的行為包括:納稅人與稅務管理人員、稅務機關之間串通、勾結、包庇;利用職務、權力洩露或洩漏納稅人信息,篡改檢查結果、違規處理;製造麻煩、騷擾;非法佔用或濫用稅款等。
在納稅人延遲繳納稅款的情況下,滯納金計算標準為每天0.03%,基於稅務機關管理的應繳未繳稅款及其他款項,以及每天0.03%基於海關管理的應繳未繳稅款。
稅務機關、有權限的國家機關在檢查、審計中發現納稅人少報應繳稅款或其他款項,或發現已退還、已免除、已減免、未徵收的稅款或其他款項超過應退還、應免除、應減免、未徵收的金額。
對納稅人辦公場所的檢查僅在以下情況下進行:五年內退稅,存在違法跡象;或根據計劃、專題選擇;根據機關、有權人員的建議;高風險納稅人;或根據投訴、舉報處理要求等。
可免除稅務債務的情況包括:已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但無財產的個人;被法院宣告破產且無財產的單位。納稅人被強制執行且債務超過10年無法收回;因自然災害、災難、疫情等影響無法恢復的情況。
經營戶如何確定稅款?
通過的法律中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對經營戶和個體經營者的稅務管理。如果經營戶、個體經營者自行確定其年度營業收入屬於非應稅對象、無需繳稅對象,則需向稅務機關報告實際發生的營業收入。如果該對象屬於應稅對象,則必須自行確定應繳稅款。
如果經營戶、個體經營者使用從與稅務機關數據連接的收銀機生成的發票,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將自動創建納稅申報表以協助報稅和計稅。
對於其他稅種和款項,經營戶、個體經營者根據規定自行確定應繳稅款和其他款項。這些對象需按納稅期對每種稅種進行報稅和計稅。稅務機關基於稅務管理數據庫提供信息以協助報稅和計稅。
對於在電子商務平臺、其他數字平臺開展業務的經營戶、個體經營者,如果平臺具備在線訂購功能和支付功能,平臺管理者(國內或國外)有責任代扣、代報並代繳經營戶、個體經營者的已扣稅款。
如果不具備在線訂購功能和支付功能,經營戶、個體經營者需根據規定直接報稅、計稅和繳稅。
電子發票數據必須與稅務機關連接
同樣根據通過的法律,組織、經營戶、個體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必須開具電子發票交付給買方,並必須完整填寫內容,對已開具發票的準確性負責,除非根據政府規定無需使用電子發票的情況。
電子發票數據集中統一管理,以建立發票數據庫;與相關機構、組織連接共享,以服務於國家管理工作並保護買方權益。
關於涉及稅務管理的行政違規行為,處罰金額根據少報或虛報稅款金額的10%至20%不等;逃稅金額的1至3倍罰款。如果違反稅務管理法律達到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則根據刑法規定處理。
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檢查時必須應用風險管理原則,全面、準確、誠實地評估申報和繳稅情況,並避免檢查內容、範圍的重疊。


